「公司法」修法別再重演一例一休!

公司法的修法雖已限縮為部分條文修正,但是非公開發行公司須公開財報等修正內容,恐怕會讓企業經營引發困難,身兼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的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呼籲政府,千萬別重蹈一例一休的修法覆轍。

賴正鎰說,經濟部於5月12日召開公司法修法第二次公聽會之時,商總也召開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會中多數人認為修法內容對中小企業衝擊影響最大,尤其「非公開發行公司須公開財報及上傳股東名冊」、「公司秘書之設置」及「登記專責人員」等規定,除會增加中小企業法遵成本之外,也會對管理層面增加困擾。

舉例來說,像是「非公發公司達一定規模須公開財報」,除了「一定規模」的定義難以認定,公開財報也會讓中小企業的經營引發困難;會中,零售批發業者表示,若公佈財報,供應商會知道毛利率,一定會議價;公司法若照此內容通過,一定會像勞基法「一例一休」一樣,造成後續的動盪。

包含企業代表、律師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出席這場公聽會,與會人士也就「公司秘書」保管公司印章提出不同看法,因為台灣中小企業公司大小章為公司命脈,都是給公司負責人所信任人員保管,草案所提的公司秘書制度,不符台灣中小企業經營實況。「公司法」第388條之一規定應設置登記專責人員,完全顛覆中小企業經營現況,而且在公司法中明定刑責已違反法例體制,況且現有刑法已對登載不實有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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