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政府修法,明訂「職業工會不得行使罷工權

台灣近來的罷工亂象感到擔憂,不僅造成社會成本、影響旅客權益,更嚴重傷害台灣國際形象,七大工商團體代表7月底拜會勞動部長許銘春,為罷工預告期入法及禁止「職業工會行使罷工權」請命,希望政府能明訂「職業工會不得行使罷工權」,並制訂攸關民生公眾利益行業罷工「罷工預告期」應有30天。

商總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說,台灣今年遭逢兩大國航罷工事件,勞、資、消費者三方皆付出慘痛代價,華航機師罷工7天,總計取消214航班、影響旅客數超過2萬5千人,營收損失超過5億元﹔長榮罷工歷經17天,至少取消735個航班,影響旅客數將近28萬人次,營收虧損32.4億元,這樣的罷工事件影響實在太大,付出極高社會成本。

因此商總發起和工總、工商協進會、中小企總、電電公會、工業協進會及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等六大工商團體共同聯署,促請政府修法,明訂「職業工會不得行使罷工權」,並制訂攸關民生公眾利益行業罷工「罷工預告期」應有30天。

賴正鎰表示,罷工權是勞工與資方談判的合法手段,但應該由企業工會行使,不該由職業工會介入,除了代表性不足,也擔心被不肖業者操弄,影響市場秩序。過去英國首相柴契爾時代,也強力修改「工會法」,嚴禁「職業工會」罷工,只有「企業工會」有罷工權,才讓當年英國的社會經濟穩定下來。

他還說,交通運輸業是公共利益事業,以長榮空服員罷工為例,衝擊影響擴及「旅行業、旅館業、零售服務業…等」周邊產業,和社會大眾及消費者之生活便利性,一定要設「罷工預告期」,才能將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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