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正著手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準備將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甚至民宿業都要強制納入星級旅館評鑑且定期重新評鑑等諸多新規劃,近來在旅宿業界引發質疑聲浪。觀光旅館業主更憂心忡忡,深怕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若混為一談,恐讓外界誤解台灣的「觀光旅館」水準降低。
我認為,觀光局新規劃確有不妥之處,所以日前在主持觀光旅館公會理監事會議當天,已做出三點決議,包括未來評鑑能做到公平公開,符合國際評鑑標準;評鑑團隊應繼續由政府公部門執行,不要委外給民間,評鑑預算應該是「使用者付費」,評鑑人員應包括產、官、學及公會代表,以保有公信力;維持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的評鑑標準,以免五星飯店水準降低。
國內觀光產業發展迅速,全台旅館如雨後春筍陸續增加,為了讓民眾在選擇住宿上有更明確的判斷,交通部觀光局2010年開始啟動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從旅館的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進行評分,至今全台已取得星級的旅館達到521家(含觀光旅館74家,一般旅館447家),客房數達5萬2312間,但這套評鑑標準的合理性屢遭質疑,讓業者參與評鑑的意願仍然不高。
這三年來力推星級旅館評鑑,打出「只要有星,就是好旅館」口號,鼓勵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與民宿等不同類型業者都參加星級評鑑,意圖打破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的藩籬,未來更計畫將星級評鑑機制委託民間單位執行。交通部日前發函給各公會,將就新的草案計畫召開座談會,未料在旅宿業間引起反彈及質疑聲浪。
事實上,若旅館業只是為了拿到五星級,僅設法去通過評鑑,而使得真正的觀光旅館甚至國際觀光旅館的評鑑標準而降低。我非常擔心若是沒有達到五星設備及水準的旅館,拿到了五星級,但真正的五星級飯店卻在評鑑後沒有拿到五星,若被公佈出來,豈不是「壓力很大」。
觀光局積極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目的在於促進業者提升旅館的軟硬體設施,以保障國內外旅客的住宿品質。觀光局的政策立意良好,但現行的星級評鑑制度,確實有需要適度修正,「不能用同一套評鑑標準」,後續我將集結觀光旅館公會成員意見,向官方提出政策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