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90天前取消可退訂 餐飲業高喊不合理

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建議更彈性 退訂期限至少150天 保雙方權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務署去年10月公布實施「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的「定金退費規定90天前取消婚宴,飯店應退全額定金」,不少餐飲業者抱怨指出,該政策雖保護消費者權益,但也造成消費者「隨處訂席、隨意退訂」的卡位亂象,光是今年6至10月的退席場次比今年初爆增3倍,讓餐飲業者困擾不已。

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今天說,飯店業者絕不會輕忽消費者權益,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完成退訂,業者都願意配合全額退費。但90天時間確實太短,要在期間內找到替補客人實在不容易,也讓真正想訂宴席的客人訂不到,他希望政府能延長期限至150天,甚至採用退費比例,讓業者能有更多時間彌補損失,兼顧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

賴正鎰說,目前許多飯店業者都遇到相同問題,也就是同一組客人在婚宴前一年,找了3、4家婚宴餐廳預訂場地,只付了總價20%的定金後,再來逐一比價。

他舉例說,消費者拿甲業者開出條件當談判條件,要乙業者比照降價或給更多優惠,大家削價競爭,談到最後只敲定一家,其餘被排除的業者,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只要在90天前退訂,業者就得接受全額退費。

賴正鎰說,除了婚宴,大型宴會廳還能作為會議場地,通常還會帶來住宿需求;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只要場地被婚宴訂走,即使接到大型會議與住宿訂房,飯店也都會拒絕後續送上門的龐大商機。不過,大型宴會廳一旦被退訂,要在3個月內找到有大規模場地需求的替補客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業績達不到,損失慘重。

一位業者透露,去年底「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上路實施以來,消費者退訂婚宴筵席的狀況愈來愈多,部分台北市五星級飯店業者無奈反映指出,今年6月至10月的婚宴退席場次近30場次,比起1月到4月的10席場次,足足多了近3倍之多。

飯店業者吐露心聲,「其實一個月的好日子就只有幾天!定型化契約實施後,生意更難做了!」,同意可在90天前退訂,臨時無法找客人替補,其他想訂席的客人也訂不到,現在他們只能自行負擔全額損失。

對辦喜宴的餐廳而言,有同一日期、場地需求的客人,都早已訂了其他飯店,更遑論經常被預定舉辦大型會議、會展活動的飯店,通常客人在活動舉辦前一年,都訂好所有的場地與住宿,輕易就能全額退訂的話,難道要飯店自吞損失嗎?

因應飯店業者的普遍心聲,觀光旅館公會針對目前「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定金退費內容規定提出建議,盼政府能聽取業界心聲。

賴正鎰說,其實飯店業者都相當尊重政府政策,只是期盼政策規定能多給業者一些彈性空間,將全額退定金現行規定略為調整,或許改以宴會規模大小作為全額退費的標準,若小場,或許可全退,但大場則應按比例酌收行政作業費。

至於退費標準該如何訂定?圓山飯店總經理蔣祖雄也提出具體建議:桌數在30桌以內,90天前取消可全額退費;超過30桌以上的訂席,若在90天前取消,就應該酌收部分手續費,退費比例應該按照日期及桌數推算,這樣做比較合理,可以兼顧消費者與業主的雙方權益。

附表: 現行「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定金退費規定

宴席退訂時間定金退費比例
90天前100%(退全額定金)
89~60天前75%
59~30天前50%
29~15天前25%
14天前0%(不用退定金)
此規定適用訂席日距辦席、外燴(辦桌) 日90天以前者
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預訂總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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