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爭議多 建議待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更完善再上路

多位縣市長近來接連出面反映明年即將實施的國土計畫法,仍存在爭議與隱憂,全國商總榮譽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今天指出,根據國土計劃法規定,轄區內擁有較多「農業發展區」的縣市仍存在諸多爭議,顯見地方與中央仍缺乏互信。他建議中央應該讓各縣市政府有更多時間辦說明會,同時完善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的訂定後,再來實施也不遲,希望政府能夠再延緩二至三年。

台灣立法通過的國土計畫法即將實施,截至8月15日,基隆市、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金門縣以及澎湖縣等11個縣市府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審議,其餘縣市還在規劃,甚至碰到很多問題,深怕可能將來會窒礙難行,甚至影響公平性,很多縣市長認為存在爭議,紛紛在最近公開向政府提建言。

像雲林縣長張麗善為捍衛民眾權益、保障農地價值,提出包括農業權入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取消檢舉制度、降低罰鍰上限、農業發展權轉移等8大訴求。

賴正鎰認為,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達成國土永續發展,但各地方政府在規劃過程中,面臨了一些共同的爭議點和挑戰,這些問題若未妥善解決,可能會影響政策的公平性與可行性。歸納後大致有以下五項問題。

(一)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的爭議:各地區在劃分土地使用分區時,面臨傳統產業用地和新興發展區域的衝突。部分地區認為現行的劃分方式未能兼顧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需求。

(二)農地保護與都市發展的平衡:許多地方政府擔心國土計畫法對於農地保護的規定會限制都市發展,特別是在人口增長或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地區,五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這種限制可能會導致發展機會的喪失。

(三)公共設施用地不足:在一些快速發展的縣市,公共設施用地的劃定和規劃不夠充足,無法滿足未來人口增長的需求,可能導致交通擁堵、基礎設施不足等問題。

(四)地方自主性與中央集權的矛盾:一些縣市政府認為國土計畫法給予中央政府過多的決策權,減少了地方的自主性,這可能導致地方需求,無法被充分考量。

(五)實施與執行的困難度:各地區普遍擔心國土計畫法的實施細則複雜且難以執行,在土地徵收、補償及規劃變更等方面,缺乏明確指引,可能導致實務操作困難。

他也認為,國土計畫法中的農一建蔽率為30%、容積率為90%;農二建蔽率50%、容積率為120%。但過去「區域劃分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劃,農產與水產加工廠(場)土地,這些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可達60%、容積率甚至可達180%,等於國土計畫法一旦實施後,可使用的建蔽率與容積率都直接砍半,也就是可以用來蓋建築的樓板面積縮水一半,這對有心發展農產與從事農業的農友來說,情何以堪?

賴正鎰說,內政部國土署推動執行的國土計劃法是百年大計,但相對在農業大縣的彰化縣、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等農漁大縣,當地的農漁民們可以說是「苦守寒窯一輩子」,但最終他們等到的是甚麼?老人家跟他們的下一代,不該只是換來更貧窮的生活,而是中央應該透過多元化的補助方式,與地方政府共同一起維護農地與自然生態,才是真正的共同守護台灣這塊土地,盡量做到持有土地的公平性。

他建議政府可參考德、英的作法,被劃定為「農一」、「農二」的地主,政府應給予一定土地補償機制,土地獲利者須付出更多成本與代價,繳交較高土地增值稅或持有稅並將這些稅款收入專款專用,作為減稅或建設農村更多現代化建設或農業設施。

另外,在罰則與檢舉制度方面,政府也應思考一下,是否訂得過高、過嚴?像是現有「區劃法」違反分區使用,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緩,但現在的國土計畫法第38條雖符合地目,但使用項目未經許可,罰30至150萬元;若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使用原則,可罰100至500萬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他表示,目前國土計劃法預計明年四月就要上路實施,雖各縣市政府密集舉辦公聽會與下鄉說明會,但多數地主仍難在短期內搞懂新法令,他建議政府應再延後二、三年,以求這段期間,地方與中央能密集溝通與協調,確保地方需求和意見能夠被充分納入國土計畫的制定過程中,以減少計畫實施後的爭議。同時在土地使用規劃上應設立彈性機制,允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土地用途,特別是在面臨快速變化的經濟與社會需求時,提供更多調整空間。 他說,政府也要建立更全面的協調機制,平衡農地保護與都市發展之間的衝突,並根據區域特性設計適合的發展模式;增加公共設施用地規劃,並根據人口增長預測進行前瞻性的基礎設施建設,以避免未來的資源短缺問題,才能確保在實施過程中能夠兼顧公平性與地方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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