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薪無4萬須公開揭示 此舉恐損議薪空間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職缺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揭示,希望透過杜絕資訊不對稱狀況改善低薪問題,但商總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認為,薪資應該是由自由市場自然形成機制,過度透明化反而可能損及勞工議薪空間。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以減少社會新鮮人面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造成低薪現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賴正鎰對這次修法結果表示非常驚訝,認為不僅無助解決低薪問題,甚至可能損害勞工議薪空間。他表示薪資條件原本就是因人而異,資方會考量求職者的所有條件來評核給薪,一旦事先敘明薪資水平和範圍,恐讓前來面試的求職者理所當然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而即使求職者自身條件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再酌量調高、彈性變小。

他指出,這項新規定不僅可能使資方更難找到好人才,薪資太過透明也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例如員工間互相比較薪水,可能因此怠惰、不滿,薪資應該是由自由市場自然形成機制才合理,政府不應該過度限制企業用人、敘薪標準,大方向來保障勞工權益及最低薪資才正確,例如之前針對「同工同酬、共同負責、禁止『登錄型』(定期契約)」等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的三大原則將納入勞基法等相關法令,工商團體普遍都支持、也覺得是應該的,勞資和諧才能締造最佳產值及經濟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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